資產轉讓
邵武市縣前街南面五四路西側福臨東南A幢2503室轉讓
標的名稱 | 邵武市縣前街南面五四路西側福臨東南A幢2503室轉讓 | | ||||||||||||||||||
項目編號 | NPCJ(J)20200311-A022#3 | 掛牌價格(萬元) | 92.3 |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0年8月18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0年9月14日 |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福建南平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 個工作日 | | ||||||||||||||||
一、出租方承諾 | | |||||||||||||||||||
本轉讓方向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租。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
轉讓標的名稱 | 邵武市縣前街南面五四路西側福臨東南A幢2503室轉讓 | | ||||||||||||||||||
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可另附表) | 房屋 | 地理位置 | 邵武市縣前街南面五四路西側福臨東南 | 建筑面積(m²) | 119.81 | | ||||||||||||||
房產證號 | 閩(2017)邵武市不動產權第0000031號 | 土地證號 | | |||||||||||||||||
戶型 | 三室兩廳一廚兩衛(wèi)雙陽臺 | 裝修情況 | 住宅室內均為坯房 | | ||||||||||||||||
掛牌價(萬元) | 92.3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5 | | ||||||||||||||||
報價方式 | 網絡一次性報價 | | ||||||||||||||||||
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福建武夷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19年9月25日 | |||||||||||||||||||
內部決議情況 | 內部決議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轉讓標的所在樓宇系屬2013年建成,均為鋼混結構,配有電梯的商住大樓(分A、B兩幢),總層數29層(地下1層、地上28層),住宅戶型均為三室兩廳一廚兩衛(wèi)雙陽臺。房屋所有權歸南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用途均為商服、住宅/成套住宅。 2.轉讓標的地類:邵武市縣前街南面五四路西側福臨東南A幢2402室等2套住宅資產,權利性質:出讓/存量房;使用期限:2060年2月2日止。轉讓標的項下應分攤的土地面積為7.61平方米。 3.裝修情況:依據福建武夷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9月25日的閩武夷評報資﹝2019﹞H1031號評估報告書內容提示:住宅室內均為坯房。 4. 目前該轉讓房產均已出租,租賃期限為5年,租賃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次轉讓標的均屬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若原承租方放棄購買或未能獲得轉讓房產所有權,則新的受讓方需向原承租方支付該轉讓房產裝修評估值的80%,此裝修評估值由國家法定評估資質機構出具,評估費用由原承租方承擔。 轉讓標的風險提示:以上轉讓標的質量、狀況由轉讓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擔保,以現(xiàn)場看樣為準。 | | ||||||||||||||||||
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福建南平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0073184846XG | | ||||||||||||||||
注冊資本(萬元) | 40000 | 企業(yè)性質 | 國有企業(yè) |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監(jiān)管機構名稱 | 南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平綠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 | ||||||||||||||||||
批準文件文號 | | |||||||||||||||||||
批準文件類型 |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
主要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若受讓方拒不簽署相關成交合同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轉讓方將沒收受讓方繳納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2.本次轉讓標的采用全額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 2.1全額付款方式: 若采用全額付款方式,受讓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個工作日內繳納不得低于轉讓標的成交價款的30%(也可大于30%,由受讓方自行確定)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成交公示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把剩余價款繳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后,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房產轉讓合同》,并配合受讓方辦理房產過戶的相關手續(xù)。 2.2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首付款不得低于轉讓標的成交價款的30%。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需在成交公示期5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期轉讓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第二期:受讓方自組織方出具《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月內結清剩余成交價款,轉讓方收到轉讓標的全部成交價款后,與受讓方簽訂《房產轉讓合同》,并配合受讓方辦理房產過戶的相關手續(xù)。 若受讓方需辦理貸款,受讓方在支付轉讓方30%首付款后,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二手房貸款承諾書,轉讓方再與受讓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及銀行貸款的相關手續(xù)。 3.根據國資委和財政部《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其余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4.受讓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一期轉讓標的成交價款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5.受讓方不得以無法辦理貸款為由申請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6.轉讓方在全額收到轉讓價款后配合受讓方辦理物業(yè)移交手續(xù),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及相應的水電過戶手續(xù)。 7.資金劃轉以轉、受讓方雙方簽字確認的交割憑證為準。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買人嚴格履行轉讓合同條款,按時支付價款; 3競買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價保證金。 |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
競價保證金、交易傭金繳付銀行賬戶 | 開戶名稱: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南平延平支行 開戶賬號:1920 1010 0100 073128 | |||||||||||||||||||
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 ||||||||||||||||||||
過戶保證金金額 | ||||||||||||||||||||
保證內容 | 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以所交納的保證金為擔保,作出如下保證,如有違反,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且未有其他競買人實施有效報價的;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買人參加動態(tài)報價惡意串通,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 ⑷競買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買人協(xié)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⑸競買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成交確認書》和《產權交易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⑺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轉讓標的質量、數量、現(xiàn)狀等)提出異議的; ⑻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據,以產權交易中心文件為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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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 1.成功受讓項目后,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成交價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全額無息返還。 | |||||||||||||||||||
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52)個周期。 | | ||||||||||||||||||
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 1.企業(yè)法人單位:a、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自然人:a、競買人身份證(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c、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聯(lián)系方式 |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鄭先生、嚴女士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0599-8849565、88608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