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賃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場地及設備設施整體招租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場地及設備設施整體招租 | |||||||||||||||
項目編號 | NPCJ(Z)20230714-A115 | 掛牌價格(萬元) | 5286.3678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福建南平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 ||||||||||||
一、出租方承諾 | |||||||||||||||
本出租人向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招租,由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發(fā)布招租信息并組織競租。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招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招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招租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招租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招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租賃標的名稱 |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場地及設備設施整體招租 | ||||||||||||||
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可另附表) | 標的概況 | 租賃期(年) | 10年 | ||||||||||||
地理位置 | 南平市建陽區(qū)生物園路818號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面積(平方米) | 52000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繳納,每月15日前繳納當月租金。 | ||||||||||||||
租金遞增方式 | 每三年遞增3%,因出租方停產近4年,設備老化,能耗過高,系統(tǒng)運行不穩(wěn)定,租賃期間給予承租方6個月技改期(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技改期免收租金,第一年按中標價的50%收取租金(即從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收?。?,第二、三年每年租金均按中標價收取,第四、五、六年每年租金均按第三年租金(即中標價)遞增3%收取,第七、八、九年每年租金均按第六年租金遞增3%收取,第十年租金按第九年租金遞增3%收取。 | ||||||||||||||
裝修期限 | 6個月技改期 | ||||||||||||||
年租金底價(萬元) | 510 | 承租押金(萬元) | 150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50 | 是否設置原承租人優(yōu)先權 | 否 | ||||||||||||
報價方式 | 網絡動態(tài)報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賃用途:用于生物發(fā)酵生產經營。。 2.裝修情況:以實際現場看樣為準。 3.租賃標的新承租方起租時間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計租時間以交割之日起計算。 提示:以上標的概況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體項目標的狀況以現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據為準。 | ||||||||||||||
三、出租方基本情況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冊地 | 福建南平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84674022847N | ||||||||||||
注冊資本(萬元) | 6000 | 企業(yè)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 監(jiān)管機構名稱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批準文件文號 | |||||||||||||||
批準文件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主要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合同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合同期滿無違約,履約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2.承租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租金。 3.出租方出租的廠房、場地以及設備設施為現狀出租,承租方在書面告知出租方后,承租方自主對承租的廠房、場地以及設備設施進行技改,所需費用由承租方自付。 4.在承租方書面告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可增加設備設施。 5.承租方若需要拆除租賃資產或改造、新增廠房須征得出租方同意,若設備拆除、改造廠房系技改或新增設施所需,出租方應予以配合,以保證承租方生產工藝的流暢及提升。 6.租賃期間承租方有義務對承租的廠房、設備及附屬設施進行正確的使用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如出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進行修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但在移交清冊中承租方明確不使用或暫時不用的設備及附屬設施除外。對承租方應盡保養(yǎng)、維護義務的資產,承租方不維護的,出租方可以代為維護,相關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期間,移交時注明暫時不用的設備若承租方需要使用應提前報備與出租方,承租方則應承擔該設備的維修、維護的責任。 租賃期間,由于某租賃設備自然損耗、老化導致承租方決定不再使用的,或承租方要重置新設備替代某租賃設備,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不再使用該設備,不再承擔維護責任,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處置,以保證承租方對租賃資產的合理使用。 7.承租方根據生產要求需對生產線進行技改、搭(增)建(不得破壞廠房的主體框架)或設備大修,應事先向出租方報備后實施。技改、大修工作須拆除設備零部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8.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廠房、場地以及設備設施歸還給出租方時,承租方須保證廠房、場地以及生產線可正常使用和正常運轉,對于不影響生產線使用的承租方添置設備、設施例如實驗室的設備、新添空壓設備、新添鍋爐等承租方可自行拆除。 對承租方在租賃期從未使用的設備,承租方按移交時的現狀返還。 對承租方在租賃期暫停使用的設備,承租方應保證返還時其零部件的完整,但出租方已自行處置的除外。 9.承租期滿后,承租方新搭建的廠房或購置的主體設備設施,若出租方需要,按財務折舊后的凈值或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評估值購買,若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必須在 3 個月內拆除,并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出租方將按市場價收取承租方土地或廠房使用費,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10.租賃期滿后,租賃期內承租方因維修、維護或技改某租賃設備設施的投資及維修、維護場地和廠房的投資均無償劃歸出租方所有。 11.出租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環(huán)保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 調、管理。承租方必須按照安全生產以及環(huán)保的相關法律、法 規(guī)和安全生產以及環(huán)保有關的文件精神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履行安全生產和環(huán)保主體責任,必須與出租方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 議、消防安全管理協(xié)議、環(huán)保管理協(xié)議、危險化學品保管使 用協(xié)議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協(xié)議,服從出租方做好安全生產和 環(huán)保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承租方未履行安全生產和環(huán)保職 責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的所有民事責任以及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12.承租方違反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 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保證金,承租方還應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1)承租方合計三個月未交納租金; (2)拖欠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電費、水費、排污 費等)合計三個月以上的; (3)未經出租方同意,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4)連續(xù)停產半年以上; (5)未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和環(huán)保要求強行開工生產經 營; (6)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 (7)進行違法違規(guī)生產經營活動。 13.具體事項以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為準。 | ||||||||||||||
承租人資格條件 | 1.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 4.競價保證金詳見項目標的清單。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150萬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競價保證金、交易傭金繳付銀行賬戶 | 開戶名稱: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廈門銀行南平延平支行 開戶賬號:8070 2716 000006 | ||||||||||||||
保證內容 | 1.意向競租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交易公司網站競價大廳頁面自行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通過網上/線下交納交易保證金。經我公司審核后通過短信方式通知向競租人,競租人自行登錄競價大廳頁面報價系統(tǒng)進行競價,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確定最終買受人。 2. 競租人須以不低于掛牌價應價(有其它競租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并按規(guī)定與交易公司、出租方簽訂成交文件的,否則交易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3.網絡競價成交,承租方應于租賃標的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簽署《競價結果通知單》并向交易公司支付交易傭金等相關費用;承租方應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4.競租人、承租方發(fā)生下列任何情況之一時,組織方將取消其報價資格或承租資格,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 (1)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標的動態(tài)(或一次性)報價但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時; (2)競租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租人協(xié)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3)競租人對出租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成交確認書和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5)承租方在資格審查期間或競價成功后,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租賃標的質量、現狀等)或其它形式提出異議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的; (6)本次報價等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據,以產權交易公司文件為準。 | ||||||||||||||
處置方式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全額無息返還。 | ||||||||||||||
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52)個周期。 | ||||||||||||||
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 1.企業(yè)法人單位:a、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自然人:a、競買人身份證(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c、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林女士、鄭先生、嚴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99-5811165、8849565、8860838 |